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小陇山植物园山庄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7]142号)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你局《关于植物园山庄建设占用林地审核意见的请示》(甘陇林发〔2007〕第28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小陇山植物园山庄有限公司建设小陇山植物园山庄占用麦积植物园经营管理的国有宜林地22.5亩。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拨交林地,标桩立界,并做好林地划拨后的林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局要派专人监督检查使用林地情况,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地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