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甘林资函字〔2007〕200号)
各市(州)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林权登记发证是确认森林、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凭证,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深刻领会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7〕119号文件精神,组织专门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摸清林权登记发证的基本情况,及时纠正错误的或者违法的林权登记,整顿林权登记发证秩序,维护林权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成效。为确保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省厅成立了以骆洪元副厅长为组长的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资源林政处、办公室、计财处、森林公安局、退耕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处。各市(州)、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这次检查整顿的重点是对2003年3月1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林业主管部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和核准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林权登记的全部原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勘验和公告、核准、档案管理环节等五个方面。同时,至今国有林权证仍未颁发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借此次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的时机,进一步深化认识,高度重视确权颁证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力争在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庆阳市、甘南州县属国有林场和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国有林权颁证工作。
三、认真开展检查整顿,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整顿工作,防范和纠正错误登记,确保权属明确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通知要求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深入扎实地搞好检查整顿。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重点要放在有权登记机关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林权登记职能。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厅。各市(州)要将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情况,务必于8月15日前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