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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将白银市白银区楼房沟林场纳入全省国有林场管理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将白银市白银区楼房沟林场纳入全省国有林场管理的批复
(甘林造函字〔2007〕173号)


白银市林业局:
  你局“转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将白银区楼房沟林场纳入全省国有林场管理的请示的报告”(市林发〔2007〕65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白银区楼房沟林场纳入全省国有林场序列管理,原隶属关系、经营面积等维持不变。经营界限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白林证字(2007)第壹号“四至界限”为准,经营总面积13.445万亩,其中有林地1.248万亩,灌木林地5.212万亩,宜林地6.98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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