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卓尼县洮河录巴寺水电站建设站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7]191号)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卓尼县录巴寺水电站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初审意见》(白林管资字〔2007〕第8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卓尼县录巴寺水电站工程建设占用洮河林业局卡车林场国有灌木林地2.4亩。
二、你局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拨交林地,标桩立界,并做好林地划拨后的林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局及洮河林业局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使用林地情况,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地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