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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7]216号)


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甘南州林业(农林)局: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意见》(兰林资字〔2007〕21号)、白银市林业局关于转报会宁县林业局《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报告》的报告(市林发〔2007〕84号)、定西市林业局《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定林发〔2007〕41号)、甘南州农林局《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州农林政字〔2007〕13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用榆中县集体林地12.15亩(其中有林地0.19亩、灌木林地1.90亩、宜林地10.06亩);征用会宁县未成林造林地4.8亩;征用安定区集体林地149.43亩(其中有林地80.69亩、疏林地14.52亩、灌木林地11.14亩、宜林地43.07亩);征用陇西县集体林地30.07亩(其中有林地19.80亩、疏林地2.96亩、未成林造林地7.31亩);征用临洮县集体林地63.27亩(其中有林地19.75亩、灌木林地2.09亩、宜林地41.44亩);征用渭源县集体林地145.71亩(其中有林地23.60亩、灌木林地32.20亩、未成林造林地3亩、宜林地86.91亩),占用渭源县会川林场国有林地27.45亩(其中有林地25.40亩、苗圃地1.60亩、宜林地0.45亩);占用卓尼县新堡林场林地102.82亩(其中灌木林地100.94亩、宜林地1.88亩)。
  同意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安定区集体林地10.51亩(其中有林地6.64亩、灌木林地3.45亩、宜林地0.42亩),临时占用陇西县集体林地11.00亩(其中有林地1.84亩、疏林地0.14亩、未成林造林地9.03亩),临时占用渭源县集体林地0.83亩(其中有林地0.11亩、宜林地0.72亩)。
  二、同意采伐榆中县集体(个人)人工林48株,合林木蓄积3立方米,出材量1立方米;采伐安定区集体(个人)人工林4985株,合林木蓄积182立方米,出材量56立方米;采伐陇西县集体(个人)人工林1627株,合林木蓄积25立方米,出材量6立方米;采伐渭源县集体(个人)人工林729株,合林木蓄积79立方米,出材量30立方米;采伐渭源县会川林场桦树、杨树天然林122株,合林木蓄积65立方米,出材量27立方米;采伐临洮县集体(个人)人工林636株,合林木蓄积105立方米,出材量37立方米;采伐临洮县集体(个人)云杉天然林1株(蓄积、出材量不计)。所需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列入各县(区)各编限单位2007年度人工林商品材采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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