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部门行业绿化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部门行业绿化工作的通知
(甘绿委〔2007〕8号)


各市州绿化委员会、省绿化委员会各组成单位(部门):

  加快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是最大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的责任范围,落实分工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我省部门行业绿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一些城市、县城、村镇和主要干线公路绿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好《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加快城乡绿化步伐,推动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加强部门行业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机制,把部门行业绿化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单位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国土绿化是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唯一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单位的基础建设。全省部门行业,特别是省绿化委员会各组成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国土绿化意识。

  一要加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宣传力度,使部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国土绿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必须履行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定责任,以增强自觉性,提高积极性。有关部门行业绿化办还要熟练掌握三个重要文件和地方法规的具体内容,明确部门行业绿化建设的有关政策精神,争取部门行业领导对绿化工作的支持,指导好本部门行业系统的绿化建设。

  二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创建的激励机制,调动部门行业绿化积极性。2003年,省政府作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甘肃绿化模范城市模范县(市、区)和绿化模范单位活动的决定》(甘政发[2003]92号)以后,兰州、武威等市、省建设厅和兰州军区也结合本市、本部门和部队实际,相继作出创建绿化模范,奖励绿化先进的决定,对推动部门行业和军营绿化、美化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各市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评选表彰绿化模范单位和个人的活动,在部门行业广泛营造积极参与绿化建设的新风尚,激发干部职工爱绿、护绿和认植、认养林木的热情。还没有创建激励机制的市州和部门行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推进本市州、本部门行业绿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