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甘林办函字[2007]221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执法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换发〈林业行政执法证〉的通知》(林策发〔2007〕131号)文件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持有并按规定出示统一换发的新版《林业行政执法证》。为确保该系统的正常启动和《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决定于7月下旬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
2、《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的具体程序;
3、执法人员信息上报和审核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二、参加培训人员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厅直从事行政执法单位的系统管理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参加培训的人员于7月25日报到,26日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兰州市人大培训中心(省林业厅办公大楼东侧)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州、各单位应当指定1名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的同志作为专职或兼职系统管理员,参加培训,确保能够承担本地、本单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颁证及系统管理工作。
2、参加培训的系统管理员,请按照信息采集要求(见附件1),采集本单位5名需要换发2008年版《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的纸质信息卡及数码照片,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带到培训班上,以便进行具体实践,开展系统操作。
3、请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1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至省林业厅办公室。
4、为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顺利开展,各参加培训人员一律不准请假。
5、参加培训人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6、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省林业厅办公室:李劲峰
电话:0931-8733791
传真:0931-8415044
附件:
1、“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要求
2、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