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届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评奖办法》的通知
(甘林造字〔2007〕197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省农科院,甘肃矿区农林局,省农垦总公司,厅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定于2007年10月12日至17日在兰州联合举办“甘肃省第二届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经展交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对本届展交会的参展单位和展品进行奖项评定工作。为提高各地、各单位参展水平、质量和效益,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甘肃省第二届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评奖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第二届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评奖办法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甘肃省第二届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
评奖办法
为促进林果花卉产业健康有序、优质高效发展,提高参展的水平、质量和效益,经展交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对本届展交会的参展单位和展品进行奖项评定工作,为确保评奖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参与本次展交会的所有参展单位和展品,均有资格申报奖项,但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评奖:
1、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明确淘汰的产品;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能源、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二、报奖产品分类及标准
(一)林果类:
1、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具有区位优势或特色优势,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省内较先进水平,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3、有一定规模的栽植面积和固定的生产场地,有严格的生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4、产品商品率达到90%以上,无公害或绿色有机产品,且没有质量事故或其它问题。
(二)花卉类:
1、鲜切花(包括切叶):①观赏性强,性状表现良好;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斑点及褪色;③有批量生产能力。
2、盆栽植物(包括盆花和盆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