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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黄河盐锅峡库区航运码头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黄河盐锅峡库区航运码头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7]262号)


临夏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省水运局在黄河盐锅峡库区修建码头占用湿地的初审意见》(临州林发〔2007〕16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甘肃省水运管理局黄河盐锅峡库区航运码头建设工程占用甘肃黄河三峡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宜林地3.813亩。
  二、你局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拨交林地,标桩立界,并做好林地划拨后的林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局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使用林地情况,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地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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