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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二届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布展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甘肃省第二届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布展工作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265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甘肃矿区农林局,省农科院,省农垦总公司,厅直有关单位:
  为办好甘肃省第二届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展交会组委会于2007年8月2日在兰州召开了筹展工作汇报会。经与参会代表协商讨论,确定了各参展单位展位位置及面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布展要求
  各参展单位要严格按照展交会组委会分配展位位置及面积进行展厅设计。展厅设计要力求新颖美观,并能充分体现展交会主题,突出地方特色。展厅设计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整体构思、布局特色、展品种类、平面布局图、效果图以及用电总量等,并于8月25日前将展厅设计方案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展览部。展览部将组织人员对方案进行审定,于9月10日前反馈审定意见,各参展单位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展厅设计方案后,报组委会最终审定。
  二、布展时间
  展厅布设搭建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早8时至11日晚18时。
  三、布展注意事项
  1、各参展单位要严格遵守展会布展时间安排,高效、安全、如期完成布展任务。
  2、各参展单位在各自划定展位内有序布展,地面与空中均不得超出界定范围。
  3、展厅高度最高不得超过4.5米。
  4、展厅内地板上不允许钻孔、打眼、钉钉、涂写、油漆、粘贴等。
  5、所有布展材料,特别是布展采用的木料必需采用防火材料或进行严格的防火处理,防火通道禁止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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