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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社会事业改革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外事处、江苏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组委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江苏与外国友好省州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委内日常外事工作。承担江苏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区域经济处(“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海洋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拟订促进海洋事业、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和协调我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我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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