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341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林发明电[2007]41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 “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明电[2007]10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07年“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落实,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各森林公园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十一”黄金周前要全面开展节前旅游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林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游客运载工具、游客集中场所、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设备、特殊旅游项目和特种容器装备的重点检查,确保万无一失。要对大众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餐馆摊点、饮用水等设施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严防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要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车况和林区、景区路况的检查和维护,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林区、景区汽车站、游船、码头等游客集中场所的安全管理,保证游客安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
二、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以往黄金周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十一”黄金周特点,制定黄金周旅游工作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预案,高质量高标准的做好黄金周服务工作,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要精心组织“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黄金周旅游工作各类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并落实到人。林区、景区要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落实应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完善预防、监控、应急和报告制度,严防各类疫情在黄金周旅游中发生或扩散。要督促重要旅游景区(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落实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设施维护、隐患消除等工作。特别是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在重点景区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发生踩踏、挤伤等事故,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要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游客在林区野外用火,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要抓好工作检查和督促落实,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旅游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快速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三、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和宣传报道工作。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的重点旅游景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统计信息,做好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的统计工作。要积极主动的与新闻媒体协作, 重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加强对我省的旅游产品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省森林生态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和旅游活动,进一步增强我省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旅游对拉动消费、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促进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