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将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石门试验示范林场纳入全省国有林场管理的批复
(甘林造函字〔2007〕324号)
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
你站“关于申请批准石门试验示范林场为国有林场的请示”(甘林总字〔2007〕19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站石门试验示范林场纳入全省国有林场序列管理,原隶属关系、经营面积等维持不变。经营界限以城农林证字(2003)第03004号“四至界限”为准,经营总面积3878.9亩。
二、你站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林场进行经营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林场的隶属关系、经营界限,并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思路,活化机制,促进林场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