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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费发【1998】146号)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计司收费函【l998】4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委在接受委托对无线电设备实施检测时,可收取检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计委的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监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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