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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47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新细则精神实质,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宣传提纲高度概括了新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对于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新细则的实质有着重要的意义。全体税务干部在学习新细则中,要结合宣传大纲,并按照系统贯彻落实新细则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掌握新细则的精神实质。在对外宣传上,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的宣传口径、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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