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京政发[198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
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税免税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
《决定》和
《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决定》和
《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
《决定》和
《通知》的自觉性。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决定》和
《通知》精神,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培养公民自觉纳税的习惯。请市属各新闻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二、各区、县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
《决定》和
《通知》的要求,对过去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清理的范围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