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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检疫,坚决杜绝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各地在开展检疫工作中,要善于把握关键环节,提高检疫工作的成效。一要做好监管调查和检疫登记工作。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参考表格见附件),市(州)、县(市、区)分级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资料,将检疫工作纳入检疫信息网络管理。二是要抓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检疫人员必须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产地检疫调查,防止漏检,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封锁、扑灭并上报疫情,从源头上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调运检疫的管理,严格签发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三是要加强重点场所的检疫监管工作,检疫人员要深入到车站、主要交通干线、木材市场、木材加工企业、繁育基地等现场检疫执法,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等都要严格检疫,确保疫情不扩散。四是要重视开展复检工作。对调入辖区的林木、种苗、繁殖材料及包装材料等,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检。
  四、强化职能,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和能力建设
  为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强化检疫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省上从保护全省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做法,对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做了进一步加强,对其执法地位给予了进一步明确。条件成熟的市(州)、县(市、区)也要参照省上的做法,成立本市、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执法地位,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各级林业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遵照《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新时期全省林业建设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1、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单位、个人登记表
  2、市(区、县)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单位、个人数量统计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单位、个人登记表

  编号:

名 称

 

详细地址及邮编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类 型

 

类 别

 

主要松木产品名称

 

原料来源

(需注明原料来源地、原料类型)

 

产品主要销往地

(地点应到市、县)

 

备 注

 

登记人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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