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统配煤矿及洗煤厂铁路专用线运输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经发[1993]84号)
石炭井矿务局、石嘴山矿务局:
近年来,由于各铁路专用线运营成本不断提高,加之各种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致使专用线运营出现亏损局面。为缓解企业困难,保证煤炭运输工作的正常进行,本着“以路养路”的原则,经研究,现就专用线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统配煤矿及洗煤厂铁路专用线使用费,按相应的平均计价里程由每吨公里O.26元提高到0.40元。
经审核,我区统配煤矿及洗煤厂铁路专用线平均计价里程仍为:石嘴山矿务局13.5公里;石炭井矿务局7公里;大武口洗煤厂9.5公里;太西洗煤厂8公里。
二、各铁路专用线装车费等有关事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经)发(1993)64号《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装卸费率调整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鉴于铁路动量不足及煤炭生产的不间断性,落地煤大量堆积,致使回煤装车成本加大的现实情况,同意石嘴山、石炭井两个矿务局在上述规定装车费标准基础上,另加收每吨O.8元的回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