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编制200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林生函字〔2007〕436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尽快编制200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包括省级补偿面积和2007年国家新增面积),并经省级核查和确定任务的县(区、单位),都要按要求编制《××县(区、单位)二○○七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是落实管护责任和兑现补偿资金的基础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编制,不得擅自调整中央和省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面积及资金数额。编制《实施方案》时使用的基础数据要以省级核查的数据为准;要根据重点公益林的权属构成、分布区域和管护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各森林经营单位、村集体和具体管护人员,层层签定管护合同,把管护责任明确到人;在划定管护任务时应本着集中连片,统一规划,不得零星分散,平均分摊;尽快建立2007年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图形库、数据库。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以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以县为单位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州、单位)将县级实施方案审查合格后,汇总形成市级实施方案(县级方案由县级归档),市级报送的实施方案其统计表要以县(区)为单位统计。务必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林业厅。文本材料一式3份,图面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GSSGYLB@163.COM)。
四、《实施方案》包括文本、附表和附图三部分,要按照附件提供的编制提纲、附表及填表说明和附图说明编制。文本规格为A4纸,封面标题为《××县(区、单位)二○○七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落款为县(区)或单位名称、编制日期。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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