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三北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林造函字[2007]418号)
平凉、白银、张掖市林业局:
你局上报的崆峒区、静宁县、景泰县、靖远县、甘州区等5县(区)“三北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局三北局《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林防计字〔2007〕12号)和《甘肃省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建设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试点县(区)三北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
二、要指导各县(区)按照三北四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有关规定与建设标准,详细制定作业设计。要以村镇住宅为中心,重点突出“五边”绿化,体现地域特色和以人为本的要求。
三、要切实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核实率达到国家标准。
四、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