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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464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坚决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我省林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07年12月15日-2008年1月5日
  三、检查方式
  1、随机抽查。2007年12月15日-2008年1月5日,省厅结合“省林业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全省林业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
  2、全面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要对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立即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彻底整改。
  3、汇总督查。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要立即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摸排,指导企业搞好自查整改和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报省厅造林处。
  四、检查重点
  1、对林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公园、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电影院、员工宿舍、重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时要对油库、贮木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存放等重点部位的“三违”、安全隐患、各项制度、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等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2、对汽车、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生产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排除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3、对所属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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