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甘林资函字[2007]180号)
各市、州林(农)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全面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能,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
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林资发[2007]126号),决定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实务型)、争做“五个模范”(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范,建设林业三大体系、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模范,遵纪守法、团结和谐的模范,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模范)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好模范”活动落到实处。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能,是适应新时期林业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活动上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活动的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二、注重实效、扎实推进,不断把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好模范"活动引向深入。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集中学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警示教育阶段、整改建制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厅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深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积极研究对策,完善相关制度。对每个阶段都要认真、扎实,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保证学习有收获,教育有效果,确保自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确保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好模范"活动取得实效。全省各级资源林政管理部门、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木材检查站要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本次活动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作风道德建设。活动中,领导要带头,党员要模范,干部要自觉。通过活动,真正培养出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各单位要针对各自工作实际,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省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系统队伍素质,努力推动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