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2008年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甘林生字[2008]198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林业(农林)局、财政局,省级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提高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规范使用,2008年6月至8月,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对部分(不含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市(州)和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全省共检查85个县级单位,涉及11个市州的76个县(总场)、9个省级直属单位。检查面积147.5万亩,涉及资金2.5亿元。通过检查被检单位已设立管理机构85个,划分管护区域1206个,组建管护队伍1400支,聘任护林员12953名,签订目标责任书2067份和管护合同13033份。巡山记录合格率92.7%。在电视、报纸宣传738次,建立永久性宣传牌2571块,设立管护区标志牌7106块,其他宣传方式4591次;培训护林人员297次,20891人次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99.3%。外业检查240乡(镇、林场)、3442个小班,合格率94.8%。完成补植面积52.2万亩、抚育面积33.4万亩。2007年补偿资金到位率为99.5%。
通过检查,总体来看,各地各单位对补偿工作比较重视,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机构健全,管护责任区划分明确,管护队伍齐整,管护合同规范,管护责任制落实,全省补偿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全省平均得分74.76分,最高分96分,最低55分。其中莲花山保护局、西固区、祁连山保护局、正宁总场、湘乐总场得分靠前。但部分市(州)、县(区、单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会宁县4个小班面积不实;安定区16个小班、漳县2个小班、凉州区3个小班将退耕地还林面积纳入补偿范围。二是阿克塞县、玉门市、瓜州县、肃州区、肃北县、金塔县、嘉峪关市违规购置车辆;镇原县将补偿资金用于毛杏改良、金龙工业发展区绿化和县城绿化工程;靖远县将补偿资金用于公益林办公室建设及购置车辆;积石山县将补偿资金用于绿色通道建设耕地占用补偿;岷县未按照补偿面积下拨补偿资金,且下拨到各乡(镇)的补偿资金支付无依据,用途不清。三是个别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劳务费未建卡发放。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未兑现给个人。酒泉、平凉、武威、金昌市林业局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计划问题至今尚未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