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切实组织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9]56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五部委批复的《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我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和专项资金已下达各地。为加强专项建设管理,确保专项建设质量和效益,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按照2009年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现就全面做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
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要严格落实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四到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和专项资金,抓紧时间确定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及时分解任务,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巩固成果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用于退耕还林农户。
二、明确任务,科学确定建设项目
在已下达的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中林业建设项目资金2.9亿元,包括后续产业建设2.6亿元、薪炭林建设0.14亿元、补植补造0.16亿元。后续产业建设要重点抓好林产品基地、种苗基地建设和配套产业建设,对工程实施前期培育的山杏、山毛桃、杜梨、酸枣、山核桃等一大批优质砧木要组织进行高接换优,对工程完成的退耕还纯草面积要通过林草间作的方式逐步实施草改林,对已成林过密的林分要实施间伐抚育更新,并组织科学间作套种。薪炭林建设要选择好营造模式和适宜树种,确保建设质量和预期效益。补植补造项目要结合省市联合核查验收和阶段验收结果,对工程造林不合格地块全面进行补植补造。
三、把握要点,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要参照省厅制订的专项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及时组织精干力量,以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分别认真做好专项规划2008年度后续产业建设实施方案、薪炭林建设实施方案和补植补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制,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和市级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要统一报送省厅审批。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审批工作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请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区)业务人员于2009年3月31日前携带县级和市级实施方案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到省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