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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治区石油总公司铁路自备罐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治区石油总公司铁路自备罐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经发【1994】216号)


石油总公司:

  公司《关于调罄我司铁路自备罐车收费标准》的悉。你公司下属银川石油储备运输公司自九二三年用贷款购买的四十二辆铁路自备罐车,经多的试运行,对缓解我区铁路运力不足,保证品油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铁路罐费用的提高和铁路杂费的调整,原制定的自治局宁价(经)发(1992)第123号《关于收铁路自备油罐车使用费的批复》中试行收费标准低。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铁路自备油罐车使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新疆、玉门运输成品油到银川每吨罐车使用80元调整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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