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方案制定。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由省属企业负责制定上报。制定总体方案条件不成熟的,由省属企业按照“成熟一户、报送一户”的原则,负责分批指导所属子企业制定辅业改制方案,并经省属企业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国资委。
总体方案及子企业的辅业改制方案须同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征求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审核意见。
企业辅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辅业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国资委不予审批。
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材料(按甘劳社发2003150号文件规定):省政府国资委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原则、措施,解除劳动合同人数及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内退人数及预留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等计算办法和数额,历年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医疗费等情况,离退休人员预留费用及管理方式;改制后企业拟接收原企业职工数、签定合同期限等情况;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情况;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情况表、企业拖欠职工债务情况表(甘劳社发2003150号文件附表);其他涉及安置职工的情况说明。
3、方案审批。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精神,由省政府国资委组织省财政、劳动保障、土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省属企业上报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或子企业辅业改制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采取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核批复的形式,由省政府国资委代章出具联合批复意见。
4、组织实施。由省属企业按照方案批复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实行辅业分批改制的企业,由省属企业按照“审批一户、操作一户”的原则组织实施。
5、总结验收。辅业改制工作实施完成后,由省属企业负责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备案材料上报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行验收,并分别就利用“三类资产”、产权多元化出具认定证明。涉及吸纳富余人员的比例以及接续社会保险等情况,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改制企业凭上述认定证明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