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条件
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制定了《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随后,国家及省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省属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进行。
辅业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
1、剥离并利用省属企业“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改制创办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经济实体;
3、吸纳省属企业富余人员达30%(含)以上;
4、辅业改制企业与安置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经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实行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本通知所称省属企业是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中共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发200551号)所明确的47户省属国有企业,47户以外的称其它企业。
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或子企业的辅业改制方案,必须报送省政府国资委并经省政府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论证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其它国有企业的辅业改制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国资委复审批复。
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要按照以下程序规范进行:
1、改制申请。拟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企业,需首先将企业基本情况、辅业改制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思路及辅业改制形式等框架性意见上报省政府国资委。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制定改制方案,并启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资产权[2005]115号)文件规定办理。省政府国资委中介服务平台建立之前,由省属企业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其结果须报省政府国资委有关处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