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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行为,提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水平,降低股权管理成本,杜绝私下“黑市”交易,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3〕119号)和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上市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股权托管工作的通知》(甘国资〔2004〕46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务必在2005年9月30日前到省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二、原已在证券登记机构(或券商)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转入,以便进行统一管理。
  三、凡未在登记托管服务机构托管股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动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产权变动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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