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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局(处)、省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进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国资委制定了《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式样)”、“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式样)”和“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式样)”及填表说明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式样。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八日

  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二条 产权登记证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由各级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审核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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