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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甘肃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


五、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明细

产品

单元

名   称

规格型号

年需量

标准名称

和编号

生 产 单 位

 

 

 

 

 

 

 

 

 

 

 

 

 

 

 

 

      


六、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

产品单元

名  称

规格型号

精度

等级

数量

完好

状态

使用

场所

生产厂国别

生产

日期

购置

日期

 

 

 

 

 

 

 

 

 

 

 

 

 

 

 

 

 

          


七、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序号

所属单位名称

与集团公司关系

 

 

 

 

 

 

 

 

 

 

 

 

 

 

 

 

 

 

八、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页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意见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企业实地核查

结  论

    

年  月  日 (盖章)

产品质量检验

结  论

 

   

        

             年  月  日 (盖章)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2.封面
 
 2.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前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
  3.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4.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5.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 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意见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注明受理申请日期,并加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7.企业实地核查结论
  由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填写“企业实地核查合格”或“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注明填写日期,并加盖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公章。
  8.产品质量检验结论
  由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填写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注明填写日期,并加盖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单位公章。

  附件2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  受字[   ]第   号

             
  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附:《申报材料登记表》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申请人5日内未获其它文书,即应理解为申请已被受理。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不显示本说明)

  附件3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  补告字[   ]第   号

             
  你(单位)提出            ,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如需咨询,请与       联系:电话: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告知书应在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不显示本说明)

  附件4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  未受字[   ]第   号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3年),应当向                 
            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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