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学习贯彻
《规定》与学习执行《
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简称
《条例》)紧密结合起来。
《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客观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重侵蚀党的肌体,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质监系统也是职务犯罪的易发区,对此,我们要结合学习
《规定》,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近国家总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编印了《预防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渎职犯罪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渎职侵权犯罪立法解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渎职犯罪案例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纪律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帮助和指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增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意识有重要意义。为此,要求各单位结合今年“纪律教育月”活动,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警示教育,同时建立健全述职述廉评议、审计监督、任职回避等与预防“职务犯罪”、 “渎职侵权犯罪”有关的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交流或者轮岗,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建立廉政考评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以减少职务犯罪和渎职犯罪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
《规定》以及
《条例》、《手册》的学习落实。各级党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学习落实
《规定》的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搞好对
《规定》等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实。要及时了解掌握学习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特别要加强对学习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务必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