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带头,抓好全系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中央纪委在印发
《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按《通知》的要求和省纪委的部署,说清问题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这条政策,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又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单位一定要把这条政策学习好、宣传好、正确把握好。各级党组成员、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带头对照
《规定》,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要先学一步,深刻理解
《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
《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政策界限;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
《规定》并自查自纠。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都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已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心存侥幸;拒不说清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务于6月25日前书面报告省局纪检组。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做出结论。涉及重大问题或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三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
《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