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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领导带头,抓好全系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按《通知》的要求和省纪委的部署,说清问题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这条政策,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又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单位一定要把这条政策学习好、宣传好、正确把握好。各级党组成员、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带头对照《规定》,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要先学一步,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政策界限;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规定》并自查自纠。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都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已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心存侥幸;拒不说清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务于6月25日前书面报告省局纪检组。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做出结论。涉及重大问题或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三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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