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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召开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涉及产品有关企业人员宣贯会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召开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涉及产品有关企业人员宣贯会的通知
(甘质监食函〔2007〕101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12月27日, 发布了重新修订及新制定的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食用动物油脂、其他粮食加工品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完成了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为保证26个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总局第79号令)规定,省局决定对26个细则涉及我省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及各市州食品监管科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人员进行该类产品受理、审查等市场准入知识宣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8月12日报到,13、14日开会,会期两天。

  地点:宁苑宾馆(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计量院内,培黎广场院内)

  二、参加人员

  1.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食用植物油、 其他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饮料产品、方便食品、 罐头食品、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 速冻食品、 薯类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其他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其他豆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糖、糖26个新修订和新制订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涉及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2.各市州质监局食品监管科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人员1名。

  参加宣贯会的企业人员每人每天收取会务、资料等费用300元。

  三、宣贯内容

  1. 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四、有关要求

  1.为了确保我省基本符合生产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各市州局要及时通知辖区拟申证企业派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省局的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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