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质监质〔2007〕279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07]725号)转给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是《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省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今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必须按照总局要求确保生产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重点产品的企业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二、总局要求建档数据于10月31日前、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各市、州局务于10月28日前、12月28日前将档案数据上报省局。上报的质量档案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数据真实。
三、市县局均在网上注册填报,登录及填报的方法见附件(也可在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gszl.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