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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的意见

  (四)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的原则

  1、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

  3、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指导企业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5、客观、公正、科学、统筹;

  6、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秘密。

  (五)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的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

  3、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六)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的程序。出资人对企业发展略和规划草案组织审核。审核采用自行审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反馈企业。

  三、真正落实企业编制和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的主体地位

  (七)企业是编制和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与国家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包括3-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10年远景目标。重点编制3-5年发展规划,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滚动调整。

  (八)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主要内容

  1、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2、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3、发展目标;

  4、三年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九)企业编制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基本要求

  1、企业在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时,可参照省政府国资委编制的《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当涵盖其提出的内容;

  2、企业应当按照省政府国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修订;

  4、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省政府国资委派出的股东表、董事,应当在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上充分表述省政府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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