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程序
五强县级局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请、考核推荐、验收表彰的方法进行。考核评选程序为:
(一)各县(市、区)局结合年终工作考核进行自查自评,并根据自查情况向市州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市州局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逐项考核,每年11月底前向省局上报推荐,并同时向省局报送被推荐单位的《五强县级局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
(三)省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对被推荐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全面衡量评定后予以审批、表彰。
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市、州局不得推荐:
(一)班子配备不符合省局要求或班子不团结等影响工作的。
(二)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食品生产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有违反国家质检总局“八严禁”和省局“三条铁的纪律”、“四个十不准”行为和现象的。
(四)有干部、职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含记大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或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发生其他不适合参加评比的情况。
四、奖励与管理
凡被批准授予全省质监系统“五强县级局”的,由省质监局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奖牌,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牌注明表彰年份。五强县级局每年度评选一次,接受社会监督,不搞平衡照顾,不搞终身制。获得者每三年要参与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五强局”称号。
五、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五强县级局”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开展创建“五强县级局”活动,是省局、市州局和县(市、区)局三级领导的共同责任。各级质监部门都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创建五强县级局活动在省局局长办公会领导下进行,同时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由省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综合和相关业务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抓好对五强县级局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考核验收和复查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考核验收指标。各市州局负责具体指导和实施,要根据省局创建“五强县级局”的定性、定量标准和实施步骤,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出周密安排和部署,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要按照省局提出的要求,明确每个年度的创建单位,提出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考核和初审把关。全系统县级局局长是创建“五强县级局”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省局制定的创建“五强县级局”的定性和定量标准,找准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自建为主,加强管理,练好内功,把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保证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