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金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还需提供质检部门的委托加工备案证明。
(四)为了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26号),各地要动员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已列入电子监管网百种产品生产企业,申报前企业必须取得入网密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制定的申请表,可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gszl.gov.cn)上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70g以下),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
(六)要求企业按附件8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
四、初审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重点审查7项内容:
1.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名牌产品的品牌在有关部门得到有效注册。
2.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申请名牌的产品必须连续稳定生产3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3年内未出现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故;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未出现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等售后服务问题。
市、州局要调查、了解申请名牌产品近3年内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消费者质量投诉情况以及企业对投诉的处理情况,向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了解产品出口检验情况。在上报企业申请材料时一并书面报告。
3.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一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如产品设计、采购、工艺设备、生产制造、检验和试验、包装贮运、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二是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三是认真处理质量投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无重大质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