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甘肃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甘肃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
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