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要素
| 考核评价要素的重点内容
| 分值
(满分)
|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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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条例》、《甘肃省省属三十一户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及工作成绩和效果。(85分)
| 1、是否及时、客观、准确向省政府国资委报送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对派驻企业经营业绩评价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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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的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情况,并第一时间报送企业有关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所报告和反映的问题能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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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程序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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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运营、薪酬分配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等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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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监督企业董事、经营班子成员的经营决策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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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列席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会议,了解企业重大决策,并发表意见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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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集、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它重要文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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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国资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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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情况(15分)
| 9、监事会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文档管理等)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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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及评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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