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评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考评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评制度。
三、考核评价的内容
根据甘国资监事200657号、58号文件具体要求,对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行考核评价。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省属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考评监事会主席,省属国有参股企业主要考评派出的专职监事。
(一)监事会主席考评内容
1、监事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成绩和效率。
3、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的情况。
4、工作中履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情况。
5、加强监事会工作作风及业务素质建设的情况。
6、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完成情况。
(二)专职监事考评内容
1、工作中能否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的情况。
2、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
3、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的情况。
4、工作中履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情况。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情况。
四、考核评价的方式和程序
考核评价采取过程考核评价与结果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价以年度为考评周期。
(一)省政府国资委成立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监事会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
(二)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及工作人员在每年年初向省政府国资委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提交上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和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各一份,总结上年度的工作情况。
(三)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根据监事会及工作人员年度内的工作情况首先做出基础评价意见,提交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议。
如企业有反映或被监管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较多,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可视需要采取调研、谈话等方式,深入企业对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被考评人的述职,结合其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对被考评人日常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评价结果和奖惩初步意见,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定并装入个人考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