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已经2006年12月6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执行。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切实做好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甘肃省省属三十一户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甘国资监事200658号)和《关于加强省属大型骨干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通知》(甘国资监事200657号)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对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行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结合监事会工作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派出、派驻的监事会及其成员,向省属国有控股企业推荐的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向省属国有参股企业派出的专职监事。
二、考核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考核评价原则
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省政府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派出,向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应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管理及考核评价。
(二)客观公正原则
按照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履职情况、现实表现及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