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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探索职务消费差别管理。省属企业要根据岗位职责、业务需要、经营业绩等情况,对职务消费实行差别化管理,既要防止相互攀比,也要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
  (五)积极探索职务消费绩效管理。职务消费水平要与业务挂钩,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要与工作业绩挂钩,实行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更好地发挥职务消费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六、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企业负责人应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避免职务消费预算的过快增长。
  拟实行货币化管理的职务消费项目,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合理确定,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不得高于货币化管理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
  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七、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公布的内容原则上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八、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
  企业负责人应将职务消费情况在述廉评廉会议上进行通报,接受监督。企业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应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省属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省政府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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