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6〕69号),我委制定了《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省属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规范职务消费工作,切实加强对本企业规范职务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省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完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各项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并于2007年3月底前将制定的职务消费规章制度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三、省属企业在实施职务消费规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政府国资委。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省属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省属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认真做好规范本企业职务消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