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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质监质[2008]148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5月12日下午四川汶川县发生8级地震,我省部分市州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也受到地震损坏,一些企业厂房垮塌,生产设施发生损坏、位移等破坏,生产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现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延长灾区企业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对今年到期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陇南市、甘南州、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的企业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电线电缆等7类主要建材产品获证企业的换发生产许可证时限,一律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确保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正常生产。

  二、从快从简,做好各项生产许可工作。对陇南市、甘南州、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受理的企业发(换)证申请,要加快办理进度,加大服务力度。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灾区企业、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供应企业的申请,要优先受理申请、优先现场审查、优先产品检验、优先审核发证,确保企业尽早生产,支援灾区重建。

  三、主动服务,减免费用,积极帮助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大局出发,主动服务,为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出积极努力。受灾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调查本地获证企业受灾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省内各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部门要及时为受灾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对受灾情况严重的企业,要专门派出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完备生产条件,尽早恢复生产;对陇南市水泥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企业,一律免收受理费和发证产品检验费。

  四、加强证后监管,确保灾后重建所需产品的质量安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保持生产条件和生产合格产品,切实从源头确保质量安全,重点加强以下3类灾后重建所需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二是农药、化肥、机动脱粒机等农资产品;三是蓄电池、内燃机、泵、轻小型起重设备、建筑卷扬机、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燃气器具等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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