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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五、如有商品计量短缺行为,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以所售商品货值先行赔付。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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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该经营者违反以上内容,欢迎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监管部门(盖章):
  监督员:             举报电话:

  附件2
  餐饮业诚信计量承诺书

  编号: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贸易计量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对贸易计量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遵守《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按期送检。
  四、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称重计量操作过程,对按重量计费的各种活禽、鲜活水产、水发物不将包装物、捆扎物计入称重值,鲜活水产品称重时使用筛筐等进行控水,销售中绝不缺秤少量。
  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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