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甘质监量〔2008〕130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
为提高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62号)和《关于推进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912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守信自律,诚信计量,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加油站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范围。今年我省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先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做起,明年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
二、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安排。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要加大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宣传力度,采用各种方式提高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二)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要坚持以经营者自我承诺和社会参与监督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乱评比,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牌匾。对经营者诚信计量观念强,社会监督反映结果好的单位,要通过守信激励制度对其给予一定形式的公开表扬,也可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对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薄弱,存在各类计量违法案件的,要通过一定的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各市、州质监部门要在7月底前与集贸市场固定摊位、餐厅(酒店)、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单位签订《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4)不少于30家,符合条件的加油站也要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对签订了承诺书的单位又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