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企业法制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日显重要。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尽快在企业推行这项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有力保障。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前提。因此,借鉴中央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拔、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当前我省企业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甘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群策群力,开拓创新,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力求实效,努力开创我省企业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和目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来指导和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要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个中心环节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要从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要把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相结合。
三、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