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各监督力量的整合。2006-2008年,省属企业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依法接受出资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法律顾问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审计和监事会等不同监督主体的协作或一体化运作,增强监督实效。
五、推进改革和创新,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十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法规约束机制
⒈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经营。2005-2007年,国资委制定《甘肃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工作规程(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业绩考核财务指标审核工作规范》、《甘肃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财务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甘肃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研究制定《甘肃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关于在省属国有企业调整、建立、完善监事会的实施意见》,。2008-2010年,研究制定《省属企业授权经营暂行办法》、《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省属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及《企业招投标管理监督暂行规定》。
⒉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落实经营责任。2005-2007年,省属企业全面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逐步启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探索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制定《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省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08-2010年,国资委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经营责任审计、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企业经营责任体系。
⒊探索国有产权交易的有效监管方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5-2007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必须做到合规、合法。同时建立国资委对产权交易情况的事后回访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弥补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