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加强党组织监督。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2005-2007年,重点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加强企业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及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加强对经营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发挥党员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作用。2006-2007年,重点巩固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⒊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2005-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检查改制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以及对当前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2007-2008年,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健全和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各企业健全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督促检查。2005-2006年,以开展清产核资后续工作效能监察为重点,推进省属企业效能监察向纵深发展。2007-2008年,着重对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⒋加强和改进职工民主监督。要为广大职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依法、科学的实施民主监督创造有利条件。2005-2006年,国资委通过召开厂务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形式重点推动省属企业深化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2007-2008年,重点指导、协调省属企业工会组织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促进完善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等配套规章制度。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探索职工代表巡查、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形式。
⒌发挥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2005-2007年,省属企业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财务、物资、设备、工程、信息、法律顾问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督职责。2007-2008年,各企业在人才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效能监察,完善规章,严格管理,加强检查,增进透明,强化经营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系统的纵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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