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2006-2007年,国资委建立和完善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2008-2010年,省属企业健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决算报告管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并且逐步推行总会计师年度述职工作制度。
⒊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05-2007年,省属部分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十)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制度执行力
⒈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2006-2007年,省属企业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修订有缺陷的制度。2008-2010年,省属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相应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需要新建的规章制度。
⒉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6-2007年,国资委组织开展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省属企业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到2010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省属企业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防范腐败的能力
(十一)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
通过考核、考察、检查、审计、外派监事会、纪检监察监督等方式,检查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情况。2005-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贯彻
《从业规定》,落实“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情况。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
(十二)加强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主要程序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2005-2007年,省属企业针对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找准监控点,健全和规范程序,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的主要程序监督,建立并实行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2008年,省属企业进一步合理分置权力,完善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强化程序间的相互制约,初步形成内在的监督机制。
(十三)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⒈加强出资人监督。贯彻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2005-2007年,依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和清产核资等法规规章,国资委组织开展省属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及清产核资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方案的严格审核;完善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和相关制度,建立监事会检查成果运用、落实及反馈机制;制定和实施《省属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研究探索出资人审计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2007-2008年,督促社会中介机构严格规范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和文本格式,提高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质量。